為了使“.商标”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註冊人必須依據商標權利證明上的商標名稱信息註冊“.商标”,與商標註冊信息無關或不一致的內容,不能註冊為“.商标”。拆分後破壞商標註冊/申請信息獨立性的字或詞組,也不能註冊為“.商标”。
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按照ICANN的政策規定,預留或限制了以下類別詞匯作為註冊詞進行使用,包括:所有單字符和雙字符;ISO3166規定的國家或地區名稱的全程和簡稱;國際政府間組織名稱,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名稱;違反域名使用地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註冊詞;僅含有地域名稱、行業通用詞匯和地區行業通用詞匯的註冊詞;任何地方法律法規禁止註冊的字或詞組和與社會及公眾利益產生沖突的註冊詞等。